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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a365备用网址贫困生管理办法
2017-04-15 12:3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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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贫困生档案的建立和调整

(一)本人申请 

新生报到后2周内,贫困学生根据家庭的基本条件,向系里提出申请,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提供《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贫困家庭学生登记表》,同时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含乡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留各辅导员保存。 

老生每年6月份,根据家庭的基本条件,向系里提出申请(注:由于特大自然灾害或人祸的学生可及时向系里提出申请),10月份前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档案或不再保留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班级评议 

在辅导员指导下成立由班级干部和同学代表组成的贫困生评议小组,在认定贫困证明的同时,对提出申请学生的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摸底(包括学生实际消费状况与本人申报情况是否相符、有无过度消费及相对高消费的情况、平时缺勤情况等),评定是否符合贫困生或特困生的标准,并提出建档和调整的名单。 

(二)系里审定 

建档和调整名单上报系党总支审核并签署意见并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后将名单报送学院学生处。 

二、贫困生的认定条件

(一)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在校全日制的一、二、三年级高职学生; 

(二)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三)单亲家庭、切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四)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且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五)家中多人同时上大学,经济负担沉重; 

(六)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子女; 

(七)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 

(八)家庭成员因病或出现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来源显著减少并且生活困难的学生; 

(九)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贫困生的评定标准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将贫困生分为:特困生、困难生和一般贫困生。 

特困生: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基本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贫困生:家庭较为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家住贫困地区或 

父母都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父母年迈或因疾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其他经济来源,无能力供养学生,物理支付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大部分费用。 

一般贫困生:家庭受灾,家庭成员因疾病或父母因无经济收入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供养学生,无力支付在学校期间的部分费用;家庭生活困难,生活拉远较低或不稳定的学生。 

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 

四、贫困生的管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 

1、触犯国家法律、条例,违反校规校纪,收到系内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主管观努力,一学期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考试(查)课程不及格者; 

3、不遵守校纪校规,日常行为表现不好,屡教不改者;不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者。 

4、安排参加勤工俭学,无理由不听从安排者,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由于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者。 

5、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6、在校期间抽烟、酗酒、请客或铺张浪费者和在校外租赁房屋者; 

7、持有高档娱乐或通讯用品(如多功能手机)、购买电脑(特殊情况酌情处理);佩戴金、银、玉石首饰;节假日或假期自行外出旅游;或者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平均每月350元;染发、做头发、理奇形怪状的发型,穿高档时装或使用高档化妆品;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等; 

8、家庭因建构房屋、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9、或救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10、拖欠学费和住宿费半年以上者(经学校批准减免学费者除外); 

11、拒不参加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者; 

12、按学校要求未注册者; 

13、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二)贫困生档案每年核对一次,核准工作于每年6月份进行。 

(三)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或者出现符合贫困家庭学生认定条件的应调整名单,及时更新新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库,调整贫困种类。 

(四)所有贫困生如果被安排参加勤工俭学,无理由不听从安排者,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不蹲守用人单位规定或由于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者,如无特殊原因的,不再享受以后的一切贫困资助。 

(五)凡是享受资助的学生,不能无故拖欠学费和住宿,如有拖欠者取消一切贫困资助。 

(六)对每年认定的贫困生,系将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贫困生资格,全额追回其所受困难补助金额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早操、课堂考勤,凡缺席2次(含2次)以上者;请假分为事假和病假,请事假3次(含3次)以上者,病假无相关证明者;被班级宿舍卫生负责人或班长认定为卫生不合格或较差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一律不能申请,对于已经确认为贫困生且违反此项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限期追回资助款。 

(八)学生获得补助金存在不正常使用,包括吃喝请客的、购买非正常学习生活贵重物品的,在校外租赁房屋的;一经核实限期追回资助款,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五、贫困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贫困生的权利 

贫困家庭学生有权申请国家、社会和学校给予的各种资助。现有的自助渠道主要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各项社会捐助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 

(三)贫困生的义务 

1、努力学习,态度端正;提高修养,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获得经济资助后应定期向资助者或本系汇报思想、学习、生活情况。 

3、获得经济资助的学生应正确使用自助款项,注意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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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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